摄影作品的最大特点是利用强烈的视觉效果来表达相关主题。如今,摄影事业蒸蒸日上,创作氛围活跃,各种影展层出,它给摄影人的创作带来很好的机遇和创作空间。但从另一个方面来讲,摄影作品被侵权的情况也时常发生,特别是网络上的侵权情况,比较泛滥。 在这种情况且,作为摄影人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就尤为重要了。从近期我们所接触的摄影作品被侵权的情况看,主要有两大种: a、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的擅自使用。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摄影人的作品已经发表、或参加有关影展,使作品已经公开化的场合。由于这样的作品取得较为方便,遭受侵权的情况也最多。且不是说网络上的使用,作为平面媒体的报纸、杂志社也经常使用。侵权使用的单位也不外乎广告公司、媒体、网站等等。而广告公司的使用很多是为企业客户的宣传而使用的。 b、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的扩大化使用。这种情况有一个前提,就是著作权人先受到委托,为相关单位进行宣传画册的拍摄、网站、产品情况介绍的拍摄等。一般没有合同,或者合同没有对著作权进行约定的情况为多。笼统的报一个价,然后进行拍摄,拍完给钱缴片走人。这种情况的结果是,有时明明讲好只用于产品橱窗宣传,结果却被使用在网站上或者画册上已经媒体广告上。这些情况的出现是,由于当初合同没有约定,或者根本没合同所带来的隐患。 上述情况基本包括了摄影作品被侵权使用的主要表现。那么作为摄影作品的权利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呢?我们认为,作为摄影人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起码要做到最基本的两点。 首先,平时要有保护自己摄影作品不受侵权的意识。具体做法是,如果作品已经发表,要收藏好最初发表的刊物。如果觉得作品比较重要,还可以到著作权行政部门进行作品的登记,获得作品登记书。另外,就是作品底片的保护或数码作品的原始盘的保护,这个最不能丢失。从法律的角度来讲,它就是权利的证明,因而尤为重要。 其次,受委托进行创作时要有签订合同的意识。签订合同一个最大的好处是,能够约定著作权的归属、作品发生争议时或者委托人对费用不予支付时,它就是最好的要求给付的法律依据。 最后,需要对摄影人说的是,发生作品被侵权的情况时,一定要固定证据。比如,对侵权照片使用的画册、杂志、报纸的原件要注意保存。如果是网络上的侵权,还需要进行公证取证。同时,也需要和侵权人进行谈判,如果不行再提请诉讼。这一系列的工作专业性较强,所以,需要委托专业人员进行操作。 徐骏律师 南京市摄影家协会常年法律顾问 电话:13952091120、13774246258 文章来源:天涯芳草摄影园 http://www.dophoto.com/ |
2020-03-22
2019-08-24
2016-07-19
2016-05-07
2016-05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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